
新闻动态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你们好!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保证,也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接连出台了《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对耕地保护在制度、举措上亮出了利剑。在刚刚闭幕的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耕地保护再次成为焦点议题。耕地保护是“国之大者”,事关粮食安全、民生福祉,我们要认真抓好落实,全面提升数量、质量、生态相结合的耕地保护效能。
大通县是全省的农业大县、粮食生产大县,同时也是耕地保护的重点县。就当下我县耕地保护的实际情况而言,存在山地多平地稀少,人均耕地数量有限,高产稳产田占比少的现状。然而,一部分干部和群众觉得耕地归自己所有,想如何处置就如何处置,未获得批准便随意占用耕地违法建造房屋,在耕地里挖砂采石,甚至在永久基本农田里建设养殖场、挖塘养鱼、栽种苗木等,此类土地违法的案件频繁高发。部分乡镇和村集体打着发展集体经济、助力乡村振兴、开展农业观光、打造村级广场等旗号,不经合法审批就随意圈占土地、建设项目,导致大量耕地以及永久基本农田被非法占用,严重触碰了全县的耕地保护红线。
展开剩余81%耕地主要用于粮食、油料和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在此,我们呼吁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自觉抵制各种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务必牢记以下耕地保护规定。
一、耕地保护规定多,条条要求心中搁
(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耕地保护“六严禁”
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2.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5.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6.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三)耕地用途“五不得”
1.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
2.不得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规模;
3.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
4.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
5.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四)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
1.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2.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3.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
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二、卫片监控无死角,违法用地难逃避
在科技飞速发展的当下,国家利用分辨率可达到0.5-1米卫星遥感影像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土地开发利用的情况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监测,任何违法用地行为都难逃“法眼”,通过卫星影像精准定位,清晰呈现土地使用情况,让违法用地现原形。
三、违法占地存侥幸,法律严惩不留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涉及违法占用耕地的,不仅要受到拆除、恢复土地原状等行政处罚,还要受到经济或刑事等方面的严厉惩处。
行政处罚: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罚款。
经济处罚: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处每平方米1000元罚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处每平方米6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占用除耕地以外其他农用地的,处每平方米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款。占用建设用地每平方米100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如果违法行为严重,构成犯罪,将由公安机关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 违法举报齐出力,守护耕地共 受益
在此,我们呼吁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切实保护好每一寸耕地。严格遵守耕地保护制度,规范土地利用行为,坚决抵制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守护好我们的土地根基,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沃土!衷心感谢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对耕地保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让我们携手共进,以身作则,做到不侵占、不破坏、不浪费每一寸耕地,积极支持配合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问题图斑的整改,切实扛起耕地保护的鲜明旗帜,筑牢耕地保护红线意识、粮食安全底线意识,自觉遵守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为大通县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17日
来源: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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